城市供热计量收费势在必行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徐忠堂


    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以下简称城市供热)收费的基本情况是,供热企业与热用户根本没有计量仪表,仍按传统的落后的建筑面积结算收费,既不科学又不公平合理。目前,在我国“三北”地区城市供热面积已达86000万平方米,遍布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形成一定规模。因此,城市供热不进行计量并按热用户使用热量多少收费,就会造成能源浪费,投资增多,供热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低,供热效果不好,直至造成热用户拖欠热费,供热企业运行困难等严重问题。
  城市居民住宅改革成功,为供热计量收费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今后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其附属设施水、电、气等早已按供需双方直接交易计量收费,唯有供热还保留着福利“包烧制”(即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热费,职工居民享受取暖),并按面积收费,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进行按热量计量收费的改革。城市供热收费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现城市供热收费由计划经济时期福利“包烧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使“热”这一商品实现产销双方直接交易,将现行取暖福利工资化,实行暗补改明补,按目前各城市的居住房屋标准和热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取暖补贴,由职工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因此,实行按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已成为城市收费制度改革的重要前提条件,必须加快进行。
  1.实现城市供热按热量计量收费是一件牵动千家万户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改革开放中深层次矛盾与问题的反应。
只有改革传统的按面积收费的旧办法为按热量计量收费的新办法,城市供热才能走出困境。因此,我们一定要积极地有计划地逐步推进。
  2.居民住宅供热计量方式选择及室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要选择先进可行的、经济适用的按户计量装置和室内采暖系统。
总结供热计量试点工作的开展经验,推荐以下几种供热计量方式:一户一表按户计量热量,单元人口安装总表按户分配热量和采取测供水流量及温差计算热量等办法。建设部正在抓紧修改有关设计规范,指导和推动供热计量工作顺利开展。
  3.建立完善新的按热量计量收费的计价办法。
城市供热是由热源、热网、热用户(室内采暖系统)组成的庞大、封闭、复杂的循环系统,只要进入供暖期投入运行后,就必须连续运行,不能间断;但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又必须按用户的实际用热多少进行公平交易,保证供热。考虑这两方面的因素,要尽快着手制定新的热费计价办法,新的热费计价办法应由容量热费和热量热费两部分组成。
容量热费为固定费用部分,主要由用于热网正常运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供热企业管理费用等组成;容量热费可按供热面积、热负荷、流量等多种方式计算,各城市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热量热费为变动费用部分,是按用户的耗热量多少,通过供热仪表计量来计热费。容量热费和热量热费在总热费中各占少比例,各城市可根据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和数据积累情况逐步测定和完善。
  4.鼓励、支持发展供热计量仪表等产品的开发和生产o
这个问题是当前发展城市供热计量工作的主要难题之一,由于我国城市供热收费一直采用传统的按面积收费的办法,因此国产供热仪表及控制设施基本上是一片空白。目前,应用在供热计量的设施绝大部分是外国产品,我们要在学习、引进国外供热先进技术与设备的同时,大力开发和生产供热计量仪表和控制设施,逐步形成国内供热计量产品系列,尽快地应用在全国城市供热行业。城市供热计量设施的国产化十分迫切,建设部正在抓紧制定供热计量仪表的产品标准,预计2000年底正式出台,指导推动国产供热计量仪表的开发和生产。
  5.通过试点探索合理造价,逐步将供热计量仪表等设施与水、电、气等设施一样纳入建房造价之中。
困挠居民住宅实现供热计量的安装和改造,缺乏资金是十分主要的原因之一。因此,各城市在开展供热 计量收费工作的过程中,要认真比较与测算,选择既经济又可行的供热计量方法,将合理的费用摊人新建住宅的造价之中。
  6.供热企业为了适应实行供热计量后引起的热网水力工况新的、复杂的变化,要从以下几方面提高技术、设备、管理和服务水平。
    提高职工人员素质,掌握现代化管理热网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地实时地进行热网调节;提高设备和技术水平,现有城市热网的设备落后陈旧,很难进行对热网的实时控制与调节,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改变,尽快地向自动化控制和智能化操作过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满足热用户的用热需要,保证供热质量,是实现城市供热按热量计量办法的最终落脚点,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实现节约能源和保障供给的社会效益。
城市供热按热量计量收费的办法是城市供热行业一次大的改革,涉及城市政府、供热企业、住宅开发商、热用户等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广大居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我们一定要在实施供热收费办法改革工作的进程中,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城市供热按热量计量收费工作。